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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关于开展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三个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1〕1号)及其配套操作规程,我局现开展宝安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奖励、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奖励、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奖励三个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奖励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一)宝安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应在宝安区,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二)项目已建成,主要实施地在宝安;
(三)申报企业需满足以宝安为智慧决策大脑和智能制造心脏,区外为实际生产工厂,实现生产要素跨厂区、跨地域高效流通,即“总部+母工厂”、“总部+关键生产环节”的协同生产模式;
(四)申报企业应接入宝安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二、建设要求
申报企业参考《宝安区智能制造标杆建设指南》开展智能制造建设,形成了以宝安为智慧决策大脑和智能制造心脏(总部+母工厂、总部+关键生产环节)的全新协同生产模式。
三、补贴标准
(一)培育10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对于获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优先纳入“宝安区工业互联网企业库”,予以重点培育和支持;
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奖励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宝安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
(二)项目主要实施地在宝安;
(三)申报企业应接入宝安区企业或机构建设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二、建设要求
(一)申报企业参考《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建设指南》开展工业互联网建设;
(二)申报5G+工业互联网方向的企业,厂区或车间必须在建或已建成满足应用要求的5G网络。
三、补贴标准
遴选10家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含“5G+工业互联网”方向),对入选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奖励项目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宝安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区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与区政府或区政府部门有合作协议的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其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应在宝安区;属事业单位的,应有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证书;属于社会组织的,应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
二、资助标准
(一)对建成模拟产线及具备工业智能、数字孪生、工业增强现实等应用试验验证功能,且提供实物展示及沉浸式体验展示场景的推广中心,在各级财政资助总金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50%的前提下,遴选1-2家给予投资额50%、最高1500万元的资助,获得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资质的给予优先支持。
说明:“各级财政资助”是指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对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项目认定后给予的资金支持。
政策热线:0755-8625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