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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物流产业资助工作的通知
根据我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及《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18〕3号)的规定,现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现代物流业产业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
(一)、申报主体与资助考核期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本次资助考核期为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5月6日。
(二)、支持方式
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通过审核的市重点物流企业可获得贴息资助,贴息金额不超过资助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银行利息的50%,每家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三)、贴息范围
企业开展主营业务,即生产经营、建设与改造物流设施、购置物流设备而向银行贷款,以及开展供应链管理业务的保理、开信用证、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相应产生的利息。
(四)、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属于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2021年度企业总资产7500万元以上;
2.2021年度企业经营收入超过1.5亿元,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70%;
3.2021年度企业年利润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4.2021年度企业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200万元;
5.2021年度企业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税务、海关、交通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6.2021年度企业在深圳市无较大及以上经营性道路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申请企业属于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2021年度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2.2021年度企业年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8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150万元;
3.2021年度企业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100万元;
4.2021年度企业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税务、海关、交通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二、智能快件箱资助
(一)申报主体与资助考核期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本次资助考核期为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5月6日。
(二)、支持方式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考核期内新建设的智能快件箱按3000 元/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且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90 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深圳市注册3 年以上;
(二)企业具有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业务,且在2021年度内,在深圳市内投入运营的新建智能快件箱超过200 组的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市场监管、税务、海关、交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四)2021年度企业在深圳市无较大及以上经营性道路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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