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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2年龙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深圳市龙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我局现开展2022年龙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均在龙华区的集成电路领域独立法人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支持集成电路投融资项目操作指引》中明确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受此限制)。其中,集成电路领域独立法人单位主要指: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企业,或提供相关集成电路产业服务的企业、机构。
二、扶持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四条 支持集成电路新技术新产品研发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集成电路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集成电路领域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二)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上级部门资助经费已到账:
1.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支持;
2.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支持;
3.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支持;
4.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IP支持。
(三)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二条 集成电路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资助标准如下:
(一)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最高30%、不超过250万元资助。
(二)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最高50%、不超过150万元资助。
(三)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最高50%、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四)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IP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最高50%、不超过250万元资助。
本条款按照年度资金预算予以总额控制。
第五条 支持集成电路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集成电路重大突破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集成电路领域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二)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产业主管部门面向全球招标悬赏、承担并完成核心技术突破任务的单位;
(三)上级部门未约定项目执行期限的,申报单位应在上级资助经费实际到账2年内且项目通过验收前提出申请(项目分批到账的,以最后一批经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上级部门有约定项目执行期限的,申报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6个月前提出申请。
项目经费分批到账的,首次申请时间符合要求并获得资助的,同一项目后续资金实际到账后提出申请的,视为符合申请时间要求。申请配套资助项目因延期后符合本条上述要求的,须是项目立项部门主动延期。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二条 对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产业主管部门面向全球招标悬赏、承担并完成核心技术突破任务的单位,给予上级资助金额50%、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资助。
第六条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集成电路领域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二)公共服务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定位,提供集成电路领域的产业共性技术开发、试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等技术与信息服务;
(三)拥有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专业人员队伍,其中全职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不少于15人,且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四)具备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场地条件,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场地集中连片,平台经营地位于深圳市龙华区;
(五)近2年用于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的软、硬件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
(六)平台已提供规?;募傻缏芳际跤胄畔⒎?/span>1年以上;
(七)平台近2年已为不少于50家企业提供技术与信息
服务;
(八)平台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九)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二条 对符合条件的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
平台,经评审通过,给予平台实际建设投入的30%、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其中,实际建设投入指2021年10月8日后产生的近2年软、硬件设备购置费和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费。每家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仅能享受一次资助)。
每年资助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2家。
第七条 支持建设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二)运营单位未申请过区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或软件园认定、资助或奖励;(如已在龙华区运营孵化载体,原孵化载体可按照此操作指引程序转认定为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
(三)孵化器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孵化器专职管理人员6人以上(需要购买社保6个月以上),能够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具有创业导师3名以上;
(五)孵化器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场地集中连片,其中直接用于入驻孵化企业的面积占比2/3以上,且自申报之日起可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5年以上,场地可为自有或租用,产权关系无纠纷;
(六)在孵注册地为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企业20家以上,且集成电路企业占比达70%及以上;
(七)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有2家以上在孵集成电路企业获得投融资;
(八)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集成电路技术咨询各类创业服务,签约专业服务机构4家以上,其中1家以上为集成电路类专业服务机构;
(九)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申报时,在孵企业成立时间5年以下,企业入孵时限36个月以下;
(十)孵化器中30%以上的在孵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集成电路类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十一)申报日前2年内累计毕业集成电路企业3家以上。
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每年认定的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不超过3家。
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奖励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奖励,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二)属于经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认定时间满1年;
(三)上年度区科技创新局考核未被评为不合格,且申报之日未被取消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资质;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二条 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奖励资助标准:
经评审,认定为龙华区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的(基本条件除达到区级孵化器要求外,还需满足“入驻集成电路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比重达70%及以上”),连续3年每年经审计后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上年度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以及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法律、创业辅导等孵化服务所产生费用50%、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需年度考核通过)。
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入驻单位房租资助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入驻企业申请房租资助的,需要提前备案,备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二)申请单位注册地址应位于经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范围内;
(三)若企业在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申请认定之前入驻的,需要在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申请认定之前申请备案,且被列入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认定材料;若企业在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申请认定之后入驻的,需要在入驻6个月内申请备案;
(四)申请备案之日所在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未被取消资质;
(五)入驻单位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应为申请单位实际租赁并实际使用,不存在任何形式转租行为的办公区域,申请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承诺书;
(六)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第二条 申请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入驻单位房租资, , 助,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二)申请单位已取得龙华区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集成电路企业备案;
(三)房租资助申请周期起始之日至申请房租资助之日,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未被取消资质;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三条 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入驻单位房租资助标准:
对入驻龙华区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20万元的房租资助,每家企业最长资助3年。
第八条 鼓励集成电路推广应用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集成电路推广应用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集成电路领域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推广应用项目支持、深圳市支持下游应用企业联合进行国产替代攻关项目支持;
(四)上级部门资助经费已到账。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二条 集成电路推广应用奖励资助标准如下:
鼓励下游集成电路芯片应用企业和芯片研发企业、重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材料、装备企业联合进行国产替代攻关。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推广应用项目支持、深圳市支持下游应用企业联合进行国产替代攻关项目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费用最高50%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50万元。
第九条 支持集成电路投融资项目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集成电路企业融资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集成电路领域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二)申请单位应为近2年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且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企业;
(三)申请融资奖励的,若融资资金为单笔拨付,则融资资金到位时间须在申报之日前两年内;若融资资金为多笔拨付,则申请奖励的融资资金首笔与最后一笔到位时间须均在申报之日前两年内,对于超出两年期限的融资资金不予奖励;(此处“两年”均指顺延年);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第二条 申请集成电路企业投资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从区外新引进集成电路企业落户于龙华区,且近2年内对该企业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
(三)申请投资奖励的,若投资资金为单笔拨付,则投资资金到位时间须在申报之日前两年内;若投资资金为多笔拨付,则申请奖励的投资资金首笔与最后一笔到位时间须均在申报之日前两年内,对于超出两年期限的投资资金不予奖励;(此处“两年”均指顺延年)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本操作指引中所述的新引进企业,是指2021年10月8日后,企业首次将注册地迁入龙华区,且申请之日时迁入龙华区时间不超过2年。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三条 集成电路投融资项目奖励标准如下:
(一)经评审,对近2年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且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企业,按本轮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竦帽究罱崩笤俅位竦萌谧实?,不再给予奖励。
(二)经评审,对新引进集成电路企业到龙华落户,且近2年内对该企业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按本轮实际投资资金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同时有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引进同一家企业时,仅对其中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奖励。
第十条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龙华区集成电路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并且是创新创业活动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同一场活动仅限申请一次);
(二)创新创业大赛的举办地在龙华区;
(三)大赛出席嘉宾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对集成电路领域创新创业具有引领支撑作用,有助于创业项目及企业对接资本、人才、技术、市场等资源;
(四)大赛能以市场需求带动集成电路领域企业创新,并推动吸引集成电路领域团队、人才集聚,以及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双创升级等诸多方面的合作交流,形成良好互动的创业氛围,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
(五)创新创业大赛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
(六)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情形。
第二条 申请龙华区集成电路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并且是创新创业大赛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
(二)创新创业大赛的举办地在龙华区;
(三)大赛出席嘉宾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对集成电路领域创新创业具有引领支撑作用,有助于创业项目及企业对接资本、人才、技术、市场等资源;
(四)大赛能以市场需求带动集成电路领域企业创新,并推动吸引集成电路领域团队、人才集聚,以及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双创升级等诸多方面的合作交流,形成良好互动的创业氛围,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
(五)创新创业大赛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
(六)通过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且在上一年度举办完成的创新创业大赛,原则上申请认定的创新创业大赛须在备案的时间内完成活动,且达到备案申请书中描述的活动规模及影响等;
(七)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情形。
第三条 申请龙华区集成电路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获奖项目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获奖前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集成电路领域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或获奖后一年内在龙华区完成落户;
(二)项目在经认定通过的龙华区集成电路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三)项目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产业化潜力;
(四)对于获奖时已在龙华区的,须在获奖之日起1年内完成申报;对于获奖后落户龙华的,须在落户之日起1年内完成申报;
(五)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情形。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四条 对经认定通过,在龙华区举办的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的集成电路领域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注册地位于龙华或获奖后一年内落户龙华,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估确有产业化潜力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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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账号——账号审核(已注册的不需重复注册)——网上填报资料——网上初核通过——网上打印申请表格——纸质材料提交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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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法人登录→搜索需要申报事项→在线办理→选择办理区域“龙华区”→填写表单→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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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通知。
四、申报及受理时间
五、注意事项
?。ㄒ唬┥昵氲ノ恍胱邢冈亩敛⒘私飧郊募懈飨罟娑?,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
?。ǘ┣肷昵氲ノ涣粢馔靖虑榭?,初核不合格的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ㄈ┢笠翟诨竦米ㄏ钭式鹱手ǚ峙手?,按获得最后一笔专项资金资助之日起算)后需承诺三年内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不迁离我区(本操作指引《集成电路企业投融资奖励操作指引》中明确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受此限制),并在我区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对于违反承诺的,须主动退回获得资助金额。区科技创新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
?。ㄋ模┥昵氲ノ辉谙钅可瓯?、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未按规定专款专用,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由区科技创新局视情况采取追回其违规获得的扶持资金,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拨付资金,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期间不受理其项目申请,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ㄎ澹┥昵胝咝攵运猩瓯ú牧系暮戏ㄐ?、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申请单位(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昵氲ノ恍瓒陨瓯ú牧献孕斜阜?,主管部门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政策热线:0755-8625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