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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龙华区智能制造典型项目奖励类项目2022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依据及奖励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九条 突出典型项目示范。
树立智能制造典型标杆,对首次入选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入选为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资助标准:
(一)智能制造典型项目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首次入选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三)对首次入选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四)对已获得低层级资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层级的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2021年10月8日(含)后,首次入选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名单、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三)在获得相关称号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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