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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深港联合资助项目(深港澳科技计划A类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深港联合资助项目(深港澳科技计划A类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深港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安全、5G、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导体、医药生物技术及现代化中药、人口健康技术、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农业生物育种、石墨烯材料、先进电子信息材料、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氢能和燃料电池、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激光制造、数字创意、区块链、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等。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4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深方项目总预算的50%。
(二)支持方式:采取事前资助方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
四、申请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于申请单位(全职是指从申请单位支取薪酬的人士)。
(二)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
(三)香港合作单位应当是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或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即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资讯及通讯技术研发中心、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
(四)申请单位已与香港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
(五)深方和港方单位分别向各自科技部门进行申请,单方申请无效。
(六)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两年。
五、限项要求
(一)一般企业
1.同一单位限牵头申请1个项目;
2.2021年获批立项深港联合资助项目或2021年期间申请、并且2022年获批立项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的牵头承担单位,不得牵头申请。
(二)获得2020年度、2021年度国家或广东省科技奖励获奖,或属于2021-2022年度广东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的企业
1.同一单位限牵头申请2个项目;
2.2021年获批立项深港联合资助项目或2021年期间申请、并且2022年获批立项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的牵头承担单位,限牵头申请1个项目。
(三)2021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限制。
(四)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承?;虿斡氲纳钲谑猩罡郯目萍技苹颉吧罡鄞葱氯Α痹谘邢钅坎怀?/span>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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