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0755-86250651
手 机:13902922567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1504室
政策快读,请关注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3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接续政策—2022年9-12月二手车经销商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以及项目申报指南,现启动2023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项目)、接续政策—2022年9-12月二手车经销商奖励项目申报
一、支持领域
结合“纾困30条”“促消费30条”“稳增长30条”等政策措施,实施二手车经销商奖励,形成政策组合效应,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支持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
二、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经营范围中包含“二手车销售、二手汽车销售”,以营业执照核载经营范围为准。
2.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3.月均二手车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具体以审计为准。
四、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支持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二手车经销额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按企业2022年9-12月份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二手车经销额以专项审计为准。
政策热线:0755-8625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