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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启动受理2023年《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金融机构、企业:
根据《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1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金规〔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我局拟于4月14日-5月15日集中开展2023年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
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过桥资金贴息项目、企业发债融资补贴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4日(周五)-2023年5月15日(周一)
三、申报条件
1、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
银行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主体(具体指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主),经其主动申请,提前按新发放贷款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经审核通过后,在原贷款到期前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的信贷业务;该业务不包括发生不良后的贷款重组、贷款展期等情况。
2、过桥资金贴息项目
借款主体在银行续贷放款后一年内可提交申报
3、企业发债融资补贴项目
我市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的企业,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且不属于房地产、产能过剩等适用分类监管行业,其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不参与民间借贷。2.协助企业完成债券融资的金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备案发行机构、承销商(或协助发行机构)、增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受托管理人等。
四、补贴标准
1、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
缓解中小微企业流动性融资难题 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鼓励银行对辖内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轻易抽贷、断贷;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对银行向我市小微企业发放的无还本续贷贷款,按照单笔贷款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笔贷款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过桥资金贴息项目
对银行贷款到期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且银行同意续贷的中小微企业,在向我市政策性的融资担?;购托《畲罟镜鹊胤浇鹑诨股昵肫谙薏怀?个月的过桥资金时,市财政按照过桥资金以当期基准利率计息,对中小微企业给予50%的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3、企业发债融资补贴项目
建立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机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等新型债券,以及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发行各类创新型融资工具。对成功完成融资的本市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2%,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协助企业完成债券融资的金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发行规模的1%,每家机构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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