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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龙华区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参展活动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支持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建设扶持若干措施(试行)》,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第一批龙华区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参展活动资助的受理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
鼓励港澳青年企业参加高交会、国家级人才交流大会,按照《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办规〔2020〕4号)第十九条参展费用的资助金额,给予百分之二十的额外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支持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建设扶持若干措施(试行)》,深龙华府办规〔2020〕19号;
(二)《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支持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建设扶持若干措施(试行)操作规程》,深龙华科创规〔2021〕2号。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展活动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已获得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入驻通知书》,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入驻超过 3 个月;
(三)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以及《深圳市龙华区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退出管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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