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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龙华区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孵化成果奖励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支持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建设扶持若干措施(试行)》,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第一批龙华区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孵化成果奖励的受理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
(一)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获得区级以上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的,按港澳青年企业获得奖励金额总额的百分之五给予中心运营机构奖励,每年累计不超过五十万元。
(二)运营管理期间,中心获得国家级孵化载体认定的,给予运营机构上年度运营费用百分之五的奖励;获得省市级孵化载体认定的,给予运营机构上年度运营费用百分之三的奖励;获得区级孵化载体认定的,给予运营机构上年度运营费用百分之一的奖励。(同一区域同一级别的认定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申请条件
申请孵化成果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条 (一)申请单位应为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合同服务期限内的运营机构,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单位是连续服务供应商的,在上年度区级科技主管部门的考核中未被评为不合格(D 类);
(三)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以及《深圳市龙华区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退出管理的情形。
第二条 中心运营机构申请孵化成果奖励的,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获得区级以上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并已获得区级以上奖励(实际到账)。
(二)运营管理期间,中心获得国家、省、市、区级孵化载体认定的。
第三条 申请第二条的上一年度孵化成果奖励的,应为上一年度和本年度中心的运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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