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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一、企业信息化资助的对象
支持制造业类民营及中小企业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企业资源计划(ERP)、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产品数据管理(PDM)、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管理(MES)、客户关系管理(CRM)、供应链管理(SCM)、办公自动化(OA)和人力资源(HR)等,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对其建设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补贴。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2.《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三号)(2010年7月26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
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6〕149号);
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56号);
5.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按申报企业为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额给予最高30%的补贴,且最高补贴额75万元。项目总投资包括为实施该项目所投入的企业管理软件系统、实施服务费及其配套的硬件设备等费用支出。
四、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产制造业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项目单位已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限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已竣工验收,项目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
3.项目承建单位资质健全;
4.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span>
已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申报或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曾获得市级财政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的企业,其后续购买实施新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需间隔两年后方可申请;同一信息化系统,只能申请一次资助。
五、企业信息化需提供的材料
(一)必备材料
1.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项目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2017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3.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4. 社保部门提供的2017年度12月份缴纳社保职工人数证明(含子公司、分公司)。
(二)选项材料——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项目
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报告(需以Word文档形式上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背景和意义、项目实施方案、信息化系统技术方案和功能介绍、效益评价、实施经验和下一步规划等);
2.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对应的验收报告复印件(需双方签字盖公章,无需验原件,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3.项目实施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等复印件(具体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无需验原件,留待现场考察和审计环节核对);
4.软件供应商相关资质文件(如双软认定证书,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代理、销售某软件产品的授权证明等)。
以上材料均需按资金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PDF格式、WORD格式或EXCEL格式),提交纸质材料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申请材料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6月8日 17:00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5日 17:00。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办理流程
市经贸信息委(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请——申请单位向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提交申请材料——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如需要)——专项审计(如需要)——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会下达资助计划——申请单位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拨付资助资金。
十、办理时限
每年一至两批,成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政策热线:0755-86250651